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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公告
为深入落实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推进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全社会的创新创业创造,激励和调动各类人才为推进“两个加快”争作贡献,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五届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希望我州各行各业能踊跃参与,积极推荐出省杰出人才奖候选人选。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功勋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时间
2009年8月至12月。
第一阶段 (8月11日—8月25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 (8月26日—8月31日):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 (9月1日—9月10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上报。
第四阶段 (9月10日—11月10日):省级评审。
第五阶段(12月底):表彰。
三、申报条件
凡在州长期工作和服务,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甘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包括在州工作服务的州外高层次人才、“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及自由职业者等,均可申报参评。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热爱甘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在所在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成果,对促进甘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两个加快”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在州工作、服务的州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5年为主。
前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按属地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县、州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归口推荐候选人并报甘孜州“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评选办)。
(二)“获奖者”举荐。前四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可直接向省、州评选办推荐1名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自荐,由所在地区和归口部门纳入推荐人范围,连同组织推荐人选一并按程序进行评审。
五、有关事宜
(一)全州第五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州评选办设在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负责整个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二)评审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分资格审查和审议两个阶段进行。
(三)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康巴网(www.kangba.com)、党政网资料交换区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
通讯地址:甘孜州委组织部“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办;邮编:626300;联系电话:(0836)2833358。
甘孜州“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
附件1: 组织推荐用表.doc
附件2: 个人自荐用表.doc
附件3: 获奖者举荐用表.doc |